意定监护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 意定监护制度允许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通过书面形式预先指定监护人,待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指定监护人履行照顾生活、医疗救治、管理财产等职责[14] - 该制度在中国的概念可追溯至2012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于2017年《民法总则》中确立,2021年正式写入《民法典》[11] - 尽管法律已确立,但该制度对大部分人而言仍相对陌生,许多咨询者对其概念缺乏真正了解[15] 市场需求与用户画像 - 中国一人户家庭数量庞大,截至2020年底超过1.25亿户,2024年一人户在各类家庭规模中占比接近20%[8] - 空巢老人占比已达59.7%,人数突破1.8亿,其中完全独居老人数量突破3800万[8] - 咨询和办理意定监护的人群呈现年轻化趋势,从以往70到90岁的老人,扩展至40岁、50岁左右的群体[8] - 不婚主义者、独居者等群体为避免生命终点时的被动安排,开始主动考虑意定监护,希望将“选择的家人”合法化[3] 行业实践与机构角色 - 上海市普陀公证处是国内首家开展“意定监护”公证的司法机构,8年间办理的相关委托数量不断增长[4] - 在特定社会事件(如蒋女士事件)发生后,咨询量显著增加,普陀公证处在短短一个月内,算上电话咨询的群众已有近千人[8] - 公证处等机构在设立意定监护时,会反复告诫并考验委受双方的信任基础,并为监护人做心理准备,因其责任重大且长期[20] - 部分地区已出台政策支持,如《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于2026年1月29日表决通过,上海的相关试行意见也于2026年1月1日施行[25] 推广面临的核心挑战 - 寻找合适的意定监护人是一大难题,绝大部分委托人未能完成意定监护与此有关[16] - 委受双方存在信任顾虑,委托人担心监护人失职或侵害权益,监护人则顾虑付出与收益不匹配[16][17] - 政策层面缺乏对监护人资质审核及行为监管的明确规章制度,监护能力认定和监管标准有待细化[19] - 意定监护协议缺乏统一范本,核心内容界定不清,且民政、司法、医疗、金融等部门间缺乏信息共享机制,导致资格查询困难、易引发纠纷[24] 商业模式与未来趋势 - 监护社会化被认为是未来一大趋势,可能催生由社会组织提供的有偿社会监护服务,形成新的职业群体[28] - 上海新政颁布后,一批养老机构和金融机构开始探索“意定监护+”的实践模式,如意定监护+信托、意定监护+房产等[28] - 针对拥有房产但希望居家养老的独居老人,正在研究“以房养老”的创新模式,例如通过优惠出售房产并保留居住权,将购房资金用于支付养老开销和监护服务酬金[29] - 当前探索面临瓶颈,如不动产登记部门往往不受理对非近亲属的居住权登记,且相关流程和合规管理急需监管细则落地[29][30]
老年独居者数千万,谁能帮他们从容老去?
36氪·2026-02-05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