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营收5.86亿元!金健米业因空转贸易等遭上交所通报批评

核心事件 -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金健米业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1] - 湖南证监局对金健米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并对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 [3] 违规事实与性质 - 2020年至2022年 公司原子公司金健农产品(营口)有限公司与东方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14笔空转循环贸易 无实物流转且缺乏商业实质 收入不应确认 [1] - 2020年 同一子公司与黑龙江省讷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辽宁鹏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4笔贸易业务实际为代客户竞拍国家临储粮或储备粮业务 相关风险由客户承担 不应采取总额法确认收入 [1] 财务影响 - 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20年至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22,761.39万元、26,556.59万元、9,295.60万元 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98%、3.96%、1.45% [2] - 导致虚增营业成本分别为22,750.95万元、26,525.56万元、9,288.44万元 分别占当年营业成本的3.99%、3.95%、1.43% [2] - 导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0.43万元、31.04万元、7.16万元 分别占当年利润总额的0.31%、-1.19%、-0.16% [2] 责任认定 - 时任董事长全臻、时任总裁及代董事长陈伟、分管贸易业务的时任副总裁吴飞、时任财务总监马先明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2] - 上述人员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款 并违背了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2] 监管措施与要求 - 上交所将纪律处分通报中国证监会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2] - 湖南证监局要求金健米业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