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进境商品实行“零关税”政策
搜狐财经·2026-02-05 11:41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实施“零关税”政策 [1] - 政策适用对象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购买地点为指定经营场所 [1] - 在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 政策执行细节 - “零关税”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具体范围见附件 [1] - 岛内居民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或居留证件购买 [1] - 购买次数不限,并可现场提货 [1] - 每人每年免税购买金额累计不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 [1] 政策管理机制 - 正面清单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海南省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适时动态调整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