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海南自贸港岛内居民消费进境商品实行“零关税”政策
凤凰网·2026-02-05 11:46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联合发布通知,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实施“零关税”政策 [1] - 政策规定,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且在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范围内的进境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 - 免税额度为每人每年1万元人民币,且不限购买次数 [1] 政策适用对象与范围 - 适用对象包括持有海南省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海南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 [1] - 免税商品聚焦岛内居民日常生活所需,主要包括部分食品饮料、日化用品、家居百货、母婴用品等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