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事关海南自贸港岛内居民消费进境商品关税政策
搜狐财经·2026-02-05 12:33

政策发布与实施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 政策核心内容 - 政策规定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在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 - 免税额度为每人每年1万元人民币,且不限购买次数 [1] - 免税商品聚焦岛内居民日常生活所需,主要包括部分食品饮料、日化用品、家居百货、母婴用品等 [1] 适用人群范围 - 岛内居民包括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海南省社保卡的中国公民 [1] - 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也属于适用人群 [1] 政策目标与影响 - 财政部表示该政策有利于降低居民生活成本,满足群众多元化购物需求 [1] - 政策旨在让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成果更多惠及岛内居民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