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人每年买不超过1万元进口商品免税
第一财经·2026-02-05 12:43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实施“零关税”政策 [1] - 政策旨在降低海南岛内居民生活成本,满足多元化购物需求,让自贸港建设成果更多惠及岛内居民 [1] - 符合条件的岛内居民在指定免税商店购买清单内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优惠 [1] 政策适用条件 - 适用对象限定为海南岛内居民,包括持有海南省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海南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 [1] - 外地游客不在此优惠政策范围内 [1] - 购买行为必须在具有实施资格的免税商店进行,且需现场提货 [1] - 每人每年免税购买金额累计不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购买次数不限 [1] 免税商品范围 - 免税商品限于政策附件所列的正面清单,该清单共涉及202项商品 [2] - 清单涵盖多种消费品,例如婴儿奶粉、牛肉、牙膏、鱼、笔、厨具、新鲜水果等 [2] 监管与风险防控措施 - 规定岛内居民购买的“零关税”进境商品属于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再次销售 [2] - 对违反规定进行倒卖、代购、走私的个人,将处以三年内不得购买“零关税”进境商品的处罚 [2] - 要求海南省人民政府承担防控走私风险的主体责任,可根据需要对部分商品采取限制购买数量等措施 [2] - 将通过信息化、溯源管理等手段加强监管,确保风险整体可控,政策平稳运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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