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把公共空间当直播“秀场”
新浪财经·2026-02-05 15:53

网络直播行业乱象 - 餐饮饭店、洗浴中心、儿童游乐场等经营场所出现对准顾客的直播镜头,公共空间被侵占、个人隐私被侵犯[1] - 私域直播间里宣传假冒伪劣商品,实施消费欺诈,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1] - 低俗炒作博流量等一系列乱象层出不穷[1] 行业发展与监管挑战 - 以网络直播为代表的新经济新业态蓬勃兴起,已成为促进消费、拓展就业、丰富文化供给的重要力量[1] - 行业快速发展伴生不同程度的主体行为失范,已成为制约其长期健康发展的突出隐患[1] - 部分主播为追逐流量与经济利益,不断试探甚至逾越法律与公序良俗底线,如通过低俗色情表演获取打赏,或利用自身影响力违规从事非法荐股、虚假宣传等活动[1] - 部分商家在直播营销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刷单炒信、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直接侵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1] 平台责任与治理漏洞 - 直播平台作为“第一道防线”,其主体责任能否压实直接关系行业治理效果[2] - 现有审核系统对通过谐音、拆字、黑话、画面遮挡等新型规避手段传播的违规信息识别能力较弱[2] - 对商家资质、产品授权等审核有时形式大于实效,导致违规经营与假货流通的风险[2] - 部分平台风控相对滞后,对“打赏回流”洗钱、通过直播交易虚开发票等新型违法犯罪识别阻断不足,为黑灰产业提供了生存空间[2] 治理建议与监管动向 - 建议加强监管部门、司法机关与行业协会的协同共治,进一步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推动行业自律[1] - 建议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加强协作,对直播中的低俗色情、虚假炒作、诈骗及销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2] - 建议强化源头预防,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专项培训等形式,面向平台、主播、机构及商家开展法治宣传与职业道德教育[2] - 建议推动平台全面履行主体责任,核心是加强对入驻商家、签约主播及服务机构等直播参与主体的准入审核与日常管理监督,健全身份核验、内容审查、交易监控、资金风险预警等全流程管理机制,特别是要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2] - 今年2月1日,《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2] - 建议网信办、市场监管局、文旅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要共享信息,联合行动,形成监管合力[2] - 建议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在制定细则、建立信用体系、纠纷协调等方面的自律引导作用,推动形成政府监管、平台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共治格局[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