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南银理财一款产品单方面下调了超额业绩报酬计提基准,降低了管理人获取超额报酬的难度,此举引发了市场对理财产品收费规则公平性及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广泛讨论 [1][2] - 行业普遍存在超额业绩报酬提取规则,但存在“向上有激励、向下不浮动”的单向激励问题,且规则调整常以不醒目的方式披露,增加了投资者理解与监督的难度 [1][5][8] 南银理财产品规则调整详情 - 调整产品为“南银理财珠联璧合安稳1910一年定开理财产品”,其近期下调了管理人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2] - 以A份额为例,调整前计提超额报酬的条件是产品年化收益率超过3.3%,调整后条件变为超过2.525%,基准显著调低 [2] - 该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也同步下调,从年化2.7%至3.3%调整为2.4%至2.65%,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从原业绩比较基准上限(3.3%)调整为新基准的中枢(2.525%)[3] - 该产品超额报酬提取规则并非首次调整:2024年11月前不收取超额报酬,2024年11月后调整为当年化收益率超过3.3%时对超出部分按60%提取,此次为第二次调整 [3] 行业超额业绩报酬规则概况 - 超额业绩报酬提取在理财产品中并不少见,提取比例多集中在10%至40%,其中20%最为常见 [5] - 不同公司产品规则各异:交银理财慧选系列多只产品的超额报酬提取比例为20%或40%;兴银理财丰利兴动系列多只产品此前的提取比例为50%,目前已降至20% [4] - 提取基准和比例通常由管理人依据市场利率、产品策略和竞品情况综合设定 [5] 规则公平性与激励结构争议 - 当前规则多为单向激励:产品业绩超越基准时管理人可以提取超额报酬,但业绩低于基准时并无相应的风险共担或报酬下调机制 [5] - 专家建议采取与业绩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模式,业绩好时收取超额报酬,业绩差时自动降费 [5] - 另有专家建议建立“高水位线”机制,防止在净值回撤后仍收取超额报酬,并明确计提基准应高于无风险利率加合理风险溢价 [6][7] 信息披露问题与改进建议 - 规则调整常以更新产品说明书或发布要素调整公告的形式进行,信息隐藏在冗长文字中,缺乏醒目提示,投资者理解难度大 [1][8] - 在产品说明书中,理财公司通常保留单方面修订销售文件(包括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的权利,投资者除赎回外只能被动接受 [8] - 专家建议建立分级披露机制,对费率变更等重大事项采用醒目标识或单独公告 [8] - 建议在公告开头加粗列示收费项目变更关键信息,并用简明示例展示对投资者收益的影响,同时提示开放期赎回权利 [8] - 应强化中国理财网等行业统一平台作用,以标准化格式披露关键信息变更,并设置“费率条款变更”快捷索引便于投资者对比 [9]
理财产品业绩报酬调整规则:投资者看不懂 难说不
中国证券报·2026-02-05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