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公布
新浪财经·2026-02-05 17:58
行政法规修订与废止的核心决定 - 国务院决定对9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并对2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1][3] - 该决定旨在贯彻二十大精神、落实机构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并提升法规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与时效性 [1][3] - 决定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 [1][3] 行政法规的具体修改内容 - 机构名称与职责调整:修改《城市绿化条例》,将“工商行政管理”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并调整了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的相关条款 [4][5] - 规划审批制度衔接:修改《风景名胜区条例》,将主管部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等统一修改为“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及相应的地方部门,以与国家改革政策衔接 [6][7] - 法律一致性更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多部法规,将“给予行政处分”统一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并更新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条款表述,以与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保持一致 [9][10][11][12] - 其他专项修改: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将从业年龄要求修改为“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年龄要求” [8];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将“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并完善了相关权利救济程序 [12] 行政法规的废止内容 - 国务院决定废止《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两部行政法规 [2][14] - 废止原因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前改革发展实践需要以及有关领域工作实际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