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在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 - 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旨在降低居民生活成本,满足多元化购物需求,让自贸港建设成果更多惠及岛内居民 [1] - 政策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清单包含多达202类商品,涵盖海鲜、水果、厨具、婴幼儿用品、洗护日用品等多项类别 [2][3] 消费者资格与购买规则 - 岛内居民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或居留证件,可在指定经营场所不限次数购买清单内商品并现场提货 [2] - 每人每年免税购买金额累计不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 [2] - 对比旧政策,新政策下岛内居民无需离岛记录即可享受“即购即提”,且商品种类从15类大幅增加至202类 [2][3] 经营主体与场所管理 - “零关税”进境商品须在指定的免税商店购买,经营主体须按规定向国家上缴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 [2] - 经营主体审批、经营场所设立等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商有关部门明确,结果需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备案 [2] 监管与违规处罚 - 购买的“零关税”进境商品属于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再次销售 [4] - 海南省人民政府承担防控走私风险的主体责任,将通过信息化、溯源管理等措施加强监管 [4] - 对倒卖、代购、走私的个人,将处以三年内不得购买“零关税”商品的处罚,并依法纳入信用记录 [4] - 构成或协助构成走私行为的,由海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经营主体违反规定销售,也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处罚 [4] 政策影响与市场数据 - 新政策使岛内居民购买免税商品的便捷度大大提升,消费选择空间更大 [2][5] - 2026年1月,海南离岛免税购物金额达45.3亿元,购物人数56.0万人次,购物数量336.7万件,同比分别增长44.8%、21.0%和14.0% [5] - 2026年首月,岛内居民“即购即提”购物金额为1438.9万元 [5]
海南岛内居民可享进境商品“零关税”
每日经济新闻·2026-02-05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