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机场又陷经营合同纠纷
仲裁裁决结果 - 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 要求白云机场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向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退回履约保证金714.78万元 并承担对方律师费50万元及部分仲裁费58,821元 [1] - 公司表示将依据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本次裁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并称判决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1] 与迪岸公司的合同纠纷背景 - 纠纷源于双方签署的《2023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T1航站楼广告经营合同》 迪岸公司单方面主张因重大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合同履约不能 要求提前终止合同 [1] - 此前 广州仲裁委员会曾裁决迪岸公司向广告公司支付广告发布费4777.96万元及赔偿金2524.57万元 因迪岸公司对后续《付款通知书》有异议而提起本次仲裁 [2] - 此外 迪岸公司亦因重大客观情况变化 与广告公司协商提前终止了《T2广告经营合同》 并赔偿广告公司含税金额为2555.54万元的赔偿金 [2] 其他经营合同纠纷 - 白云机场另一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亦涉及经营合同纠纷 对方广州德高空港广告有限公司的上诉已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 维持原判 [4] - 该纠纷源于2017年签署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楼及GTC广告媒体建设经营合同》 德高空港认为航司入驻情况与预期存在差异导致广告营收损失 提出的减租或补偿申请未获同意后提起诉讼 [4] 公司市场表现 - 截至2月5日收盘 白云机场股价报9.64元/股 当日上涨0.21% 公司总市值为248.4亿元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