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脑投诉”连惹二次舆情:投诉半月谈的内容,被“亮函”
新浪财经·2026-02-06 00:11

行业趋势:企业舆情与维权方式转变 - 随着法治意识建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从依赖“找领导找关系找熟人”的传统方式,过渡到通过向自媒体平台撰函投诉这一法律手段来解决文章侵权问题 [1][14] - 然而,对于不少企业而言,在建立维权意识与拥有实际处置能力之间,仍然存在巨大鸿沟 [2][15] 案例一:针对权威媒体内容的无效投诉 - 一家金融企业因投诉自媒体转载《半月谈》的评论文章而引发二次舆情,自媒体发文嘲讽其“无脑投诉” [3][4][16][17] - 《半月谈》是中共中央宣传部委托新华通讯社主办的重要党刊,主要进行政论和评述评论性报道 [8][21] - 尽管企业投诉的是自媒体转载,但此举被类比为试图通过自媒体平台投诉新华社或人民日报,被认为是企业公关部门的低级错误 [9][22] 案例二:针对官方公开信息的无效投诉 - 另一家金融企业因投诉自媒体文章而引发二次舆情,该自媒体文章内容仅为整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开披露的处罚信息 [10][23] - 自媒体为自证,将援引的全部处罚信息“原汁原味”截图发布,相当于再次传播了负面信息 [10][23] - 基于事实的投诉基本不可能成功,因其难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侵权,且极易酿成二次舆情 [10][23] 企业舆情处置能力的具体缺陷 - 在投诉操作中,涉事金融企业提交了长篇大论但内容空洞的“投诉语”,而证明材料一栏却显示为“无”,此操作被视为典型反面教材 [11][24] - 以上案例说明,即便是规模较大的企业,其真实的舆情应对能力也可能非常匮乏 [11][24] - “无脑投诉”反映出企业在舆情方面的能力不足,以及在能力不足情况下的“盲目听话”和执行,这种快速响应恰恰体现了不专业 [13][26] 舆情处置的专业性本质 - 舆情处置本质上是一项法律专业工作,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和证据原则 [12][25] - 类比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惩治破坏营商环境行为的讲话,宏观指示需要各级法院根据具体事实、证据和法条来落实,不能直接作为个案指控的唯一依据 [12][25] - 有效的投诉或报案必须基于具体事实和证据,而非仅引用宏观政策或领导讲话,否则将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甚至产生反作用 [12][13][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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