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企业须满足5条件
新浪财经·2026-02-06 01:12

政策启动与意义 - 海南省五部门于2月5日联合发布公告,正式启动首批面向海南岛内居民销售“零关税”进境商品的经营主体资格申请工作 [1] - 此举标志着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红利进一步向本地居民延伸 [1] - 本次受理为首批资格审批,后续将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分批次有序推进,适时扩大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数量 [1] 申请主体资格条件 - 申请企业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实体,注册资本实缴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 - 企业或其母公司须连续从事零售业务不少于3个完整自然年度,拥有自营零售门店总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 [2] - 企业或其母公司最近三年中任意一年的商品销售额(或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2] - 企业需拥有稳定可靠的“零关税”进境商品采购渠道 [2] - 企业需建立完备的公司章程,并健全财务、商品溯源、数据安全、内部审计及风险防控等管理制度 [2] - 企业信用状况需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 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 需提交《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资格申请表》 [3] - 需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 需提交零售业务经营情况报告,包括全国门店布局清单、经营特色、主要业绩 [3] - 需提交企业或其母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3] - 需提供能够体现供应链能力的证明材料,如与供应商签订的合作意向书、采购协议、代理授权书等 [3] - 需提交公司章程复印件,以及关键管理制度的文本或目录摘要 [3] - 需提交“信用中国”网站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及海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截图 [3] - 需提交企业承诺书,承诺符合所有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