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方案概述 -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通过董事会决议,计划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1] - 原回购方案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3.35元/股,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1] 回购方案调整 - 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于2025年6月27日起由53.35元/股调整为53.22元/股 [2] - 鉴于公司股票价格上涨,为保障回购顺利实施,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通过董事会决议,将回购价格上限大幅上调至114.16元/股 [3] - 因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回购价格上限于2026年1月22日起由114.16元/股微调至114.07元/股 [3] 回购实施结果 - 回购方案于2026年2月3日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期间为2025年4月22日至2026年2月3日 [4] - 公司累计回购股份875,4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 [4] - 回购最高成交价为80.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7.55元/股 [4] - 累计使用资金总额为30,024,454.45元(不含交易费用) [4] - 实际支付金额高于方案下限(3,000万元)且未超过上限(5,000万元),实施情况与方案无差异 [6][7]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交易 - 在回购期间,公司董事兼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8] - 前述减持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无矛盾,且除上述情况外,相关主体在回购期间无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8] 回购股份用途与影响 -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12] - 若在回购结果公告后36个月内未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或另作安排 [12] -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研发、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控制权变化或影响上市地位 [8] 回购实施合规性 - 回购实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委托时段符合相关回购规则及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的规定 [10] - 公司未在重大事项敏感期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禁止期间内回购股份 [10] - 公司未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进行回购委托 [10] - 回购股份的价格均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11]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