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信息披露更加透明
经济日报·2026-02-06 06:11

监管政策修订 - 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步就《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征求行业意见 [1] - 本次修订旨在落实2025年5月印发的《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中“加强透明度建设”的改革任务 以解决现有信息披露标准在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 [1] 修订核心内容 - 对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中相同或相近的披露事项进行整合 [2] - 根据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不同功能定位 提出针对性 个性化披露要求 [2] - 根据上位法规要求及行业实践 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 简化 调整部分信息披露要求 [2] - 授权基金业协会根据《准则》及信息披露活动制订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模板 [2] 规则体系变化 - 将现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第3号 第4号整合成一个规范性文件 并根据各类型定期报告特点保留个性化披露要求 [3] - 根据《信披办法》等上位法规定和行业最新实践 更新了各类型定期报告的信披内容与格式要求 [3] - 将《XBRL模板》的层级由“规范性文件”调整为“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 修订后将形成“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规则体系 [3] 信息披露内容导向 - 要求管理人在年报 半年报 季报中新增产品过去7年 10年中长期业绩 不再披露过去1个月的业绩 引导行业更加注重“长期投资 价值投资”理念 [4] - 要求管理人在年报 半年报中披露过去1年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盈利投资者占比情况 [4] - 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内相关产品的股票换手率数据 以强化投资行为稳定性的信息揭示 纠治过于激进的投资行为 [4] 行业专家观点 - 本次修订通过对既有规则进行体系化整合与披露口径统一 有效缓解了制度碎片化带来的理解成本与执行摩擦 [5] - 依据定期报告在信息承载功能上的差异提出分层次 针对性的披露要求 有助于提升信息披露的针对性与可读性 优化整体披露结构安排与运行效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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