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 消费者刘女士于2025年4月12日以960元购买了一辆天津瑞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 购车15天后该车型的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于2025年4月27日被撤销 导致车辆无法上牌[1][2] - 在刘女士于2025年11月15日通过12345热线投诉的当天 生产企业发布了简易注销公告 并于2025年12月10日完成注销 使消费者维权陷入困境[2] - 经监管部门介入协调 最终通过联系到公司一名股东 为刘女士追回了全部960元购车款[5] 涉事公司情况 - 生产企业为天津瑞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某某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天津市武清区王庆坨镇[3] - 该公司作为持证人曾拥有6张于2024年颁发的电动自行车产品CCC证书 其中一张在2025年4月27日被标注为“撤销” 其余五张在2025年11月底集中显示为“注销”[3] - 该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至12月4日进行简易注销公告 并于2025年12月10日正式核准注销[3] - 市场监管部门在接到投诉后 通过企业注册登记电话联系和现场检查 均未发现被诉方经营痕迹 也无法与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4] 行业监管与认证制度 - 电动自行车经登记上牌后方可合法上路 上牌的关键核查标准之一是扫描《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的二维码 核验其载明的CCC认证信息是否与官方平台数据一致[2] - CCC认证是国家强制性产品安全准入制度 是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防范火灾、触电风险的源头关卡[2] - 认证“撤销”意味着认证机构在后续监督中确认产品已不再符合安全标准 因而强制终止其认证资格 相关产品也不允许再销售[3] - 认证“注销”可能源于2025年9月1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实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各指定认证机构对依据旧版标准出具的有效CCC认证证书在2025年12月1日前全部予以注销[3] 制度漏洞与专家建议 - 事件暴露的症结在于生产企业利用制度衔接的缝隙完成了脱身操作 将产品风险与售后责任转嫁给消费者[5] - 监管环节存在联动不足 消费纠纷调解与企业注销程序相互独立 使得企业可在被深入追责前成功退场[6] - 认证撤销的信息缺乏向已购车消费者的告知机制 导致维权时机被延误[6] - 有专家建议在企业简易注销规则中设立“消费者权益观察期” 对存在风险的企业暂停其简易注销通道[7] - 有专家认为应建立跨部门的认证信息强制共享与消费者主动通知机制 确保产品认证状态变化能及时告知购买者[7] - 有专家提出应进一步强化销售者的审查义务与连带责任 明确其在生产者缺位时承担先行赔付责任[7] - 南开大学教授翟磊认为 可探索在电动自行车等重点消费品领域建立行业保障基金或推行强制产品责任险 从而在企业主体消失后 仍能为消费者权益提供最终保障[7]
买辆电动自行车不能上牌照
新浪财经·2026-02-06 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