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岛内居民买进境商品“零关税”
新浪财经·2026-02-06 08:21
政策发布与实施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于2月5日对外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 政策核心内容 - 政策规定,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在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 - 免税额度为每人每年1万元人民币,且不限购买次数 [1] - 免税商品清单聚焦岛内居民日常生活所需,主要包括部分食品饮料、日化用品、家居百货、母婴用品等 [1] 适用人群范围 - 岛内居民包括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海南省社保卡的中国公民 [1] - 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也属于适用人群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