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岛内居民可买“零关税”进境商品
搜狐财经·2026-02-06 09:29

政策发布与实施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于2月5日联合发布通知 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 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 政策核心内容 - 政策规定 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 在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 - 免税额度为每人每年1万元 且不限购买次数 [1] - 免税商品聚焦岛内居民日常生活所需 主要包括部分食品饮料 日化用品 家居百货 母婴用品等 [1] 适用人群范围 - 岛内居民包括持有海南省身份证 海南省居住证或海南省社保卡的中国公民 [1] - 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也适用此政策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