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速孕车贴侵权判赔20万
贝壳财经·2026-02-06 11:37

案件判决与法律定性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顺丰速孕”车贴销售方店小二公司赔偿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万元,并需公开登报消除影响 [1] - 法院认定该行为构成对“顺丰速运”驰名商标的侵害,属于《商标法》所禁止的“淡化侵权” [1] 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 - “顺丰速孕”车贴高度模仿“顺丰速运”商标,仅将“运”改为同音字“孕”,同时保留了“SF”标识及“EXPRESS”英文,整体结构高度近似 [1] - 该行为弱化了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并以谐音调侃生育,贬损了品牌形象并违背公序良俗,容易导致公众误认两者存在关联 [1] 被告抗辩与法院认定 - 被告店小二公司辩称其行为属于“网络幽默表达” [1] - 法院明确指出,此类“玩梗”营销已构成法律所禁止的商标侵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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