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扩面提速   
金融时报·2026-02-06 11:50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正加速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超过4500万失能失智老人的照护需求 该制度被定位为社保“第六险” 目标是到2030年基本形成适应国情的制度体系[1] -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试点覆盖近3亿人并惠及超330万失能群众后 正进入全面推广阶段 各地近期密集出台实施方案 重点围绕筹资机制、待遇支付、服务供给三大核心环节进行多元化、差异化探索与创新[2][5][8] 筹资机制 - 筹资模式从试点初期过度依赖医保基金划转的单一模式 转向由单位、个人、财政、社会等多渠道共担的多元筹资机制 以增强制度独立性与可持续性[2] - 河北省采取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征收方式 针对不同群体设计差异化费率 职工和单位各承担0.15% 退休人员个人缴纳0.15% 城乡居民个人与政府按约1:1比例分担 并设5年过渡期将费率从0.15%逐步提至0.3%[3] - 云南省建立全省统一0.3%的费率并实行动态调整 允许职工医保基金结余充足地区通过调整职工医保单位费率为长护险筹资 并对灵活就业人员分类制定缴费政策[3] - 海南省实施“结构性平移” 将用人单位基本医保费率降低0.15%并平移为长护险缴费 以不增加企业总体负担的方式建立稳定资金来源[4] - 沈阳市强化家庭责任 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本人及近亲属的长护险缴费 提高了医保个人账户使用效率[4] 待遇支付 - 待遇支付遵循“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 呈现支付比例差异化、支付限额科学化、支付方式精细化三大特征[5][6] - 支付比例体现差异化与激励导向 职工与居民、不同缴费水平间存在合理差距 例如河北省规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支付比例约70% 按0.3%费率筹资的城乡居民支付比例约50% 按0.15%费率的约30% 云南、海南职工支付比例约70%、居民约50%[6] - 支付限额与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 一般不超过50% 河北省设定40%至50%的浮动区间 云南、海南统一设定为50%[6] - 支付方式精细化并鼓励居家和社区护理 如海南根据居家上门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设定不同的月度支付上限 沈阳、云南在支付比例上对居家和社区服务给予倾斜 以契合“9073”养老格局[7] - 待遇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如云南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河北建立与筹资水平挂钩的调整机制 且各地普遍明确不直接发放现金 而是通过购买服务提供保障[7] 服务供给 - 服务供给体系存在突出短板 面临专业护理人员严重不足(全国缺口超500万人)、城乡区域分布不均、服务项目单一(多集中于基本生活照料)三大挑战[8] - 各地积极探索解决方案 如河北对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 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提供护理服务 云南强调培育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市场并支持社会资本进入[9] - 国家层面出台《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 将服务项目规范为生活照护类(20项)和医疗护理类(16项)两大类 涵盖日常生活照料与基础医疗护理 以促进服务公平可及[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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