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泰安市修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 标志着全市在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住房保障体系的法治化、规范化进程中迈出坚实步伐 [1] 政策修订背景与目标 - 自2022年原文件实施以来 泰安市累计已有1699户家庭入住公共租赁住房 核发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5份涉及房源533套(间) 为1218户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250余万元 [2] - 随着政策深入推进 原政策在保障标准与居民收入动态衔接、公租房资源优化配置、保障性租赁住房全过程闭环管理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 [2] - 本次修订旨在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为推动全市住房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2] 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调整 - 公租房继续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 重点保障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3] - 放宽准入条件 将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由12平方米提高至15平方米 [3] - 放宽收入标准 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上限放宽至不高于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标准上限放宽至不高于该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3] - 取消财产限制 不再将存款、股票等财产状况作为申请公租房的限制条件 [3] 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调整 - 取消对新建宿舍型保租房的建设面积上限限制 以进一步激发市场供给活力 [3] - 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监管 明确对取得项目认定书后出现无正当理由一年内未开工建设(改建) 或无正当理由连续停工六个月以上且拒不整改等情形的 将收回项目认定书并追回已享受的优惠政策 实现从准入到退出的全链条闭环管理 [3]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新增机制 - 新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 旨在促进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工作 [4] - 明确以保障住房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为核心 实行政府主导、封闭运行的管理原则 [4] - 规定申请家庭需满足在泰安市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等条件 主申请人应具有本地户籍或居住证并稳定就业 [4] -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小户型现房为主 按成本定价 [4] - 售后实行封闭管理 未满5年不得流转 满5年后可申请由政府回购或转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 确保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始终在保障体系内循环 严禁变相流入商品房市场 [4] 政策预期影响 - 新政策的实施将有力推动解决当前住房保障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更好的覆盖夹心层群体 促进住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高效利用 [6] - 泰安市将以《实施意见》的出台为契机 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细化配套措施 强化督导考核 确保惠民政策直达基层 [7]
泰安:《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修订发布
齐鲁晚报·2026-02-06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