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核心判决 -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高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认定高某死亡不属于工伤[8] 二审维持原判[9] 案件基本事实 - 高某为煤矿公司井下掘进、维修人员 于2025年3月12日春节假期后返岗入住公司宿舍[2] - 2025年3月13日高某下井维修巷道 于当日15时30分出井休息[2] - 2025年3月14日6时许 高某在宿舍吃早餐时突发心肌梗死 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2] 工伤认定申请与行政决定 - 事后煤矿公司向当地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3] - 人社局审查后认为 高某情况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应认定工伤或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规定 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3] 法院审理的核心争议与认定 - 法院审理的争议焦点在于高某的死亡是否符合应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5] - 从工作场所看 高某工作场所是矿井作业区 其死亡地点为公司职工宿舍 并非工作场所或其合理延伸[6] - 从工作时间看 高某下班后至次日上班前属于正常休息时间 并非工作时间或其延伸[7] - 从行为性质看 高某在宿舍吃早餐属于个人日常生活范畴 并非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预备性工作[8] 法官对工伤认定法律标准的阐释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确立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核心标准 其中工作原因是核心要素[10] - 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关于“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 仍以“工作原因”为前提 且限定于“事故伤害”范畴 不能扩大适用至突发疾病情形[10] - 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情形 是对劳动者的侧重保护[10] - “视同工伤”必须满足“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两个关键要素 理解需结合职工工作性质、岗位职责等综合考量 不能无限制扩大[11]
年后返岗在公司宿舍吃早餐发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新浪财经·2026-02-06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