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培、物业等先收钱后服务的行业纳税时间将大幅提前
第一财经·2026-02-06 13:46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明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规定纳税人销售服务时 若先收取价款再分期或分次提供服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合同约定当日与首次提供服务实际开始当日孰先原则确定 纳税人需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缴纳增值税 该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 政策核心变化在于将相关行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大幅提前 此前企业通常将预收款分摊至整个服务周期逐步纳税 新规要求企业在合同约定或首次服务时间(以较早者为准)就全部预收款确认纳税义务 [2] 政策影响行业 - 政策直接影响通过预收款模式运营的行业 包括物业管理、教育培训、美容美发、健身等行业 [1][2] - 对于上述行业 新规可能导致企业更早地全额确认增值税应税收入 可能使部分企业收入超过增值税起征点从而需要缴税 也可能使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从而需要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一般计税方法纳税 [4] 政策调整原因 - 调整旨在厘清纳税义务确认时间 此前规定以收到货款、开具发票或提供应税劳务三者孰先原则纳税 在预收款分期提供服务场景下易产生税企争议 增加税收征管成本和行政成本 新规有利于减少争议并降低征管成本 [3] 具体案例说明 - 以物业公司为例 若提前收取2026年全年物业费 按旧规可在12个月内分摊确认收入并逐步缴纳增值税 按新规则需在物业合同约定时间或首次提供服务时间(例如1月份)孰早原则 在1月份就全年预收的物业费全额缴纳增值税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