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发布
海南日报·2026-02-06 15:23

政策发布与核心内容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于2月4日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1][2] - 政策核心是对海南岛内居民消费的特定进境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2] - 政策目标为提升岛内居民获得感,让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成果更多惠及岛内居民[2] 政策适用对象与额度 - 适用对象包括持有海南省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海南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2] - 免税额度为每人每年1万元人民币,且不限购买次数[2] 免税商品范围与实施 - 免税商品清单聚焦岛内居民日常生活所需,主要包括部分食品饮料、日化用品、家居百货、母婴用品等[2] - 购买需在指定经营场所进行,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2] 政策影响分析 - 该政策有利于降低海南岛内居民的生活成本[2] - 政策有助于满足岛内群众多元化的购物需求[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