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制定背景与进程 - 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4年7月将预制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列入立项计划并组织开展起草工作[3][4] - 标准起草组开展了国内外标准梳理、行业调查、风险监测、数据分析和现场调研等工作[4] - 标准文本已按程序经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多轮技术审查[4] - 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6年2月6日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制菜》(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 -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8日[1] 标准依据与核心定义 - 标准以2024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为依据[5] - 预制菜是指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制成,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产品[5] - 预制菜定义明确不包括主食类食品、净菜类食品、即食类食品和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5] 主要技术内容:原料、添加剂与生产过程 - 原料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规定,不应使用腐败变质的原料,并需索证索票记录来源等信息[6] - 标准严格控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要求预制菜生产加工中不得添加防腐剂[6] - 仅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规定的、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品种[6] - 使用防腐剂之外的食品添加剂应充分评估工艺必要性,做到非必要不添加并尽可能减少使用品种和用量[6] - 标准倡导遵循营养均衡原则,避免过度烹饪,采用先进技术保留原料营养成分,控制油、盐、糖添加量[6] 主要技术内容:保质期、标签与感官安全要求 - 标准鼓励通过优化工艺和贮藏运输方式尽可能缩短产品保质期,最长不应超过12个月[6] - 产品名称中提及的原料或成分应标示其投料量或成品含量[7] - 产品名称未提及原料的,应标示配料表前三位配料(水除外)的投料量或成品含量,配料不足三种的全部标示[7] - 需标示产品贮存条件、食用方法等信息,并明确标注“需加热或复热后食用”或“需熟制后食用”[7] - 标准提出了产品的外观、色泽、形态、杂质、滋味、气味等感官要求[7] - 标准明确了铅、沙门氏菌、组胺等预制菜产品中重要的安全品质限量规定[7] 国内外法规标准协调情况 - 本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8] - 与《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相协调[8] - 我国已制定多项与预制类食品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如《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等[8] - 部分国家也制定了相关标准,但与本标准内容不完全相同[8]
预制菜国标征求意见:不包括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
新浪财经·2026-02-06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