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制菜》(征求意见稿)核心要点 - 国家卫健委发布预制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旨在明确预制菜定义、强化污染物与添加剂管理、强调营养品质保持 并对标签标识作出详细规定 [1] 预制菜定义与管理范畴 - 标准对预制菜概念进行细化 规定预制菜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 经工业化预加工制成 不添加防腐剂 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产品 [3] - 标准明确排除四类食品:主食类食品、净菜类食品、即食食品和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 上述食品均有其他相应国标管理 [1][3] - 排除理由包括:预制菜应具有菜肴特征、经工业化预加工、需加热后食用、为预包装产品 中央厨房产品被视为连锁餐饮内部加工配送 未纳入预制菜范围(但使用外购预制菜除外)[3] 食品安全与添加剂管理 - 标准强化对食品污染物和添加剂的管理 对铅、铬、苯并芘及致病微生物等重点风险因素提出管控要求 [1] - 规定除不得使用防腐剂外 还要尽可能减少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严控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做到非必要不添加 [1][5] - 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包括:不应降低食品营养价值、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质量缺陷、不应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 [5] 营养品质与保质期要求 - 标准强调营养品质保持 要求熟制过程应避免过度烹饪 采用先进技术或设备以最大程度保留原料营养成分 减少营养成分损失 [1] - 鼓励在加工过程中控制烹调油、食盐、食糖的添加量 [1] - 要求生产企业在保障食品安全前提下 综合考虑营养品质等多方面因素合理设定保质期 并尽量缩短产品保质期 最长不应超过12个月 [1][4] 标签标识与消费提示规定 - 标准要求对预加工已熟制产品和预加工未熟制及未完全熟制产品的食用方式作出明确标示 防止因加热不充分引发食源性疾病或过度加热影响产品品质 [2] - 要求对原料或成分的投料量 或其在成品中的含量进行标示 让消费者通过标签了解产品真实情况 [6] - 预制菜标签应明确标示食用方式:预加工已熟制的应标示"需加热或复热后食用" 预加工未熟制及未完全熟制的应标示"需熟制后食用" [6] - 对于不能与产品一起加热/熟制的包装材料也应明确提示 以保障饮食安全和指导正确食用 [6]
预制菜将迎首个国家标准
中国基金报·2026-02-06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