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市场监管春节消费提示:菜单、价签和点菜工具应标价一致
北京商报·2026-02-06 17:38

核心观点 - 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节日消费提示,旨在规范餐饮、酒店及旅游行业经营行为,防范消费纠纷与食品安全风险,以营造安全放心的节日消费环境 [1][2][3] 餐饮行业规范 - 餐饮经营者需确保菜单、价签和点菜工具标价一致,并分别标示不同产地、规格及“小份菜”“半份菜”的品名与价格 [2] - 餐饮经营者需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并做好外卖打包费的明码标价 [2] - 经营者需杜绝价格违法行为,不得收取未明确公示的服务费、茶位费、打包费等附加费用 [1][2] 酒店行业规范 - 酒店行业经营者需在线下线上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及另外付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2] - 酒店行业经营者需信守合约,不得临时加价 [1][2] 旅游景区规范 - 旅游景区经营者需在线下线上醒目位置公示门票及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与服务内容 [2] - 景区需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2] - 景区需严格执行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政策,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2] 消费者指引 - 消费者预订年夜饭时需明确“定金”与“订金”区别,定金违约不退,订金可协商退款,建议优先选择支持可退订金的商家 [1] - 消费者订餐前需询问并确认是否存在服务费、茶位费、打包费等附加消费,以及套餐外单点菜品、加价换菜和包间使用规则 [1] - 消费者应通过书面合同详细约定菜品明细、套餐规格、用餐时间、收费标准、取消条款及违约责任,并保管好合同、收据、发票、电子订单等关键证据 [1] - 采购年货应优先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大型商超、连锁便利店、品牌专卖店及正规电商平台,自觉抵制“三无”食品 [2] - 参与庙会、灯会等活动时,应谨慎购买现场制售的裸露食品,选择加工规范、卫生条件良好的摊位 [2] 监管执法行动 - 节日期间,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节日市场食品等生活消费品的质量安全检查 [3] - 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霸王条款、价格违法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执法力度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