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菜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核心内容 -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制菜》(征求意见稿),旨在从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方面对预制菜作出规定 [1] 预制菜定义与范畴界定 - 明确预制菜核心定义: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产品 [1] - 明确四类食品不纳入预制菜范畴:主食类食品、净菜类食品、即食食品和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上述食品由其他相应国标管理 [1] 食品安全与添加剂管控 - 强化污染物与添加剂管理,对铅、铬、苯并芘及致病微生物等重点风险因素提出管控要求 [2] - 规定除不得使用防腐剂外,还要尽可能减少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控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做到非必要不添加 [2] - 对生产全流程关键环节提出管控要求,例如需冷冻产品冻结结束时中心温度不高于-18℃,需冷藏产品中心温度控制在0℃-10℃ [3] - 规范原料解冻、投料记录、食品接触用水水质及食品添加剂贮存出库等管理事项 [3] 营养品质与保质期要求 - 要求生产过程中避免过度烹饪,采用先进技术或设备最大程度保留原料营养成分,减少营养流失 [2] - 鼓励企业在加工中控制烹调油、食盐、食糖添加量,贴合健康膳食需求 [2] - 要求企业合理设定保质期,且最长不应超过12个月,尽量缩短产品流通周期 [1][2] 标签标识与消费者知情权 - 明确投料量或成品含量标示要求,让消费者清晰了解产品原料构成 [2] - 细化食用方式标注:预加工已熟制产品需标示"需加热或复热后食用",未熟制及未完全熟制产品需标示"需熟制后食用" [2] - 针对包装材料作出提示,明确标注不可与产品一同加热/熟制的包装 [2]
国家卫健委就预制菜国标征求意见:保质期不应超过一年,中央厨房等四类食品不纳入预制菜
北京商报·2026-02-06 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