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6月1日起保险机构适用金融许可证
新浪财经·2026-02-06 20:06
核心监管政策发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月6日修订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 该《办法》共三十二条 旨在加强和规范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 促进依法持证经营 并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1][3] - 本次修订坚持金融特许经营和持证经营原则 主要目的是规范许可证管理工作 其核心思路为“压实责任、严格执法、提升服务” [1][3] 许可证管理核心调整 - 《办法》进一步规范并调整了许可证的分类及适用对象 明确取消了原有的保险许可证 规定保险机构将统一适用金融许可证 以便于社会公众理解机构持牌经营情况 [1][3] - 修订内容着重压实银行保险机构在许可证管理上的主体责任 并强化了许可证的合规管理 [1][3] - 《办法》坚持过罚相当原则 细化并完善了相关的行政处罚标准 以严肃惩戒许可证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3] - 在严格监管的同时 《办法》也注重优化工作流程 规范并加强工作程序衔接 旨在便利银行保险机构办事 提高效率 [1][3] 保险机构换证安排 - 自2026年6月1日起 所有保险机构将适用金融许可证 已持有原保险许可证的机构需在2026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的两年期限内 向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申请换领新证并同步缴回旧证 [2][4] - 具体的换证工作将由各级监管部门根据辖内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在换证过渡期内 根据安排暂时仍持有原保险许可证的机构 其旧许可证在2028年6月1日前继续有效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