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太保寿险晋中中心支公司被罚8万元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于2月6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因违规被处以罚款[1] - 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是“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1][3] - 公司因此被罚款6.5万元[1][3] 行政处罚具体内容 - 针对公司的行政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3] - 时任公司副总经理吕雅东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3] - 吕雅东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5万元[1][3] - 对个人的行政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第一百七十一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