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被罚245.78万元: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等
新浪财经·2026-02-06 20:48
事件概述 -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于2026年2月2日对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三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处罚信息于2026年2月6日公示 [1][4] 对公司的行政处罚 - 江苏溧水农商行因存在11项违法行为,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2059元,并处罚款245.78万元 [1][2][4][6] - 公司涉及的违法行为类型包括:违反金融统计、账户管理、特约商户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数据安全管理、反假货币业务管理、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以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2][3][6][7] 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 - 网络金融部史某蕾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两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万元 [1][2][5][6] - 普惠金融部凌某庆因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8万元 [1][2][5][6] - 信贷管理部诸某因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1][2][5][6] 监管关注重点 - 本次处罚覆盖了银行运营的多个核心合规领域,包括金融统计、账户与支付结算管理(特约商户)、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现金管理(反假货币、人民币流通)、财政资金管理、征信管理以及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2][3][6][7] - 监管机构同时对机构和个人进行了“双罚”,体现了对合规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的监管导向 [1][2][5][6] 处罚信息公示 -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期限为三年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