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被罚189.9万元: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等
新浪财经·2026-02-06 20:53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于2026年2月2日对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两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处罚信息于2月6日公示 [1][2][3] - 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10项违法行为,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89.9万元 [1][2][3] - 相关责任人侯某萍(运营管理部)被罚款人民币2万元,刘某(信贷管理部)被罚款人民币5万元 [1][2][6][7] 公司所受行政处罚详情 - 公司违法行为类型共计10项,涵盖金融统计、账户管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反假货币、人民币流通、财政存款管理、信用信息管理及客户身份识别等多个领域 [2][4][5][8][9] - 具体违法行为包括: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1][2][5]、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4]、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2][4]、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2][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2][4][9]、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2][4][9]、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2][4][9]、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1][2][4][9]、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1][2][4][9]、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1][2][4]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苏银罚决字〔2026〕14号,处罚公示期限为三年 [2][8] 相关责任人处罚详情 - 运营管理部侯某萍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两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 [1][2][6][8] - 侯某萍对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苏银罚决字〔2026〕15号 [2][8] - 信贷管理部刘某因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 [1][2][7][8] - 刘某对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苏银罚决字〔2026〕16号 [2][8] - 两名责任人的处罚公示期限均为三年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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