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容百科技拟被罚款450万元
格隆汇·2026-02-06 20:54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公司于2026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1] -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 信息披露违规的具体内容 - 2026年1月9日,公司与宁德时代签订《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购合作协议》[1] - 2026年1月13日晚,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协议内容,包括自2026年第一季度开始至2031年,合计为宁德时代供应国内区域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预计为305万吨,协议总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1] - 经查明,上述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合作协议实际条款内容等情况[1] 相关责任人员认定 - 董事长兼总经理白厚善审核并决定公告内容,被认定为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 - 董事会秘书俞济芸参与公告的起草、讨论并发布,被认定为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 拟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1] - 拟对白厚善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1] - 拟对俞济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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