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百科技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 公告内容涉嫌误导性陈述 - 2026年1月13日,公司公告披露与宁德时代签订采购协议,预计2026年第一季度至2031年供应磷酸铁锂正极材料305万吨,协议总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1] - 公告信息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合作协议实际条款[2] - 《合作协议》并未对总销售金额作出约定,公司后续在问询函回复中称1200亿元是估算得出,销售金额具有不确定性[2] - 《合作协议》约定的需方采购量为不低于305万吨预测值的70%,即不低于213.5万吨,最终采购量以后续具体合同为准[2] - 公告披露供货期至2031年,但《合作协议》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2] - 《合作协议》将公司满足综合竞争力要求作为需方履约前置条件,但公告未予披露[2] 监管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 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2] - 对白厚善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2] - 对俞济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