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房地产就成立合营企业订立合作协议
交易核心架构 - 瑞安房地产通过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瑞安普通合伙人及上海瑞安 与多个合作方共同订立合作协议 成立一家合营企业[1] - 合营企业成立的目的是进行股权转让并持有项目资产 项目资产为位于上海黄浦区的办公楼、商场及其他设施 总建筑面积约7.9万平方米[1] - 交易完成后 合营企业将持有项目公司上海兴侨房地产有限公司99%的股权[1] - 瑞安房地产将通过其两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在合营企业中拥有40.5%的合伙权益[1] 交易会计处理 - 交易完成后 集团对项目公司的会计处理将不会发生变化[1] - 合营企业及项目公司的财务业绩均不会于集团的财务报表综合入账[1] 交易目的与影响 - 交易使公司能将透过控股公司对项目资产进行的境外投资 转换为透过合营企业进行的境内投资[1] - 交易结构允许新投资者透过合营企业投资于项目资产[1] - 交易使项目公司能够获得境内银行融资 有助于减轻因境外持股及融资结构与项目资产产生的人民币收入不匹配而产生的外汇风险[1] - 交易旨在透过利用境内融资降低项目资产的融资成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