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业务前,境内主体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北京商报·2026-02-06 21:49

核心监管框架 - 中国证监会于2月6日发布《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对相关活动进行规范 [1] - 该业务指以境内资产或相关资产权利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利用加密及分布式账本等技术,在境外发行代币化权益凭证的活动 [1] 业务准入与备案要求 - 开展业务前,实际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主体必须向中国证监会进行备案 [2] - 备案需报送备案报告、境外全套发行资料等,完整说明境内备案主体信息、基础资产信息及代币发行方案等情况 [2] - 境内备案主体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以及相关中介机构需保证备案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禁止开展业务的情形 - 基础资产或实际控制该资产的境内主体存在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规定明确禁止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情形 [1] - 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境外发行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1] - 境内主体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1] - 境内主体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1] - 基础资产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依法不得转让 [1] - 基础资产存在境内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情形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