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八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贝壳财经·2026-02-06 21:50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八大部委联合发布通知,旨在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明确其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部署了全面的监管与打击措施,以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1] 明确虚拟货币与RWA代币化的本质属性 -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并点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 [1] -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内开展兑换、交易、信息中介、代币发行融资等业务一律严格禁止并依法取缔 [2]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2] - 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3] -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及相关中介、技术服务,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4]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4] 健全工作机制与强化属地落实 -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多部门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6] - 中国证监会会同多部门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6] - 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 [6] 强化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的具体措施 - 加强跨部门风险监测,完善技术手段,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 [7] - 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清算结算等服务,也不得发行销售相关金融产品或将其纳入抵质押品、保险范围 [8] - 金融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 [8] - 中介及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提供中介、技术服务 [8] - 互联网企业不得为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 [8] - 网信、电信和公安部门将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应用程序及公众账号 [8] - 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加密货币”、“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 [9][10] - 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全面关停存量项目,严禁新增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销售等服务 [10] - 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与违法犯罪活动,包括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 [10][11] - 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行业协会需督促会员单位抵制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并开展风险监测 [12] 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的监管 - 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12] - 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特定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 [12] - 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需依法稳慎,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 [12][13] - 为相关境外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及信息技术服务机构需建立健全合规内控制度,并向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13] 强化组织实施与法律责任 - 各部门、各地区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动态监测并防范化解风险 [14] - 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14] - 违反通知规定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或提供服务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5] - 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相关产品,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可能无效,损失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的将依法查处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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