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始终一以贯之!监管明确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保持禁止性政策
金融时报·2026-02-06 22:00

政策背景与演进 - 2025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该通知是对2021年“237号文”的延续和完善 [1] - 中国境内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长期保持禁止性政策,立场一以贯之 [2] - 政策演进始于2013年,当时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为虚拟商品而非货币,并禁止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3] - 2017年,针对代币发行融资(ICO)和投机炒作,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公告,指导清理境内各类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 [3] - 2021年,针对交易炒作风气抬头,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即“237号文”),明确比特币、以太币及泰达币等稳定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境内相关业务属非法金融活动,并建立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 [3] 当前监管动态与定性 - 2025年,受多种因素影响,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抬头,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 [4] - 2025年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十三部门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重申坚决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整顿虚拟货币乱象 [4] - 会议再次强调,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和法偿性,不应且不能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4] - 特别指出稳定币作为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4] - 2025年12月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七协会发布风险提示,进一步明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向社会公众提示风险 [4]

政策始终一以贯之!监管明确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保持禁止性政策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