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搜狐财经·2026-02-06 22:04

文章核心观点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新《通知》,旨在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明确禁止一系列相关业务活动,并对原有监管政策进行了强化和补充,以维护经济金融秩序[1] 监管政策演变与核心禁令 - 新《通知》是对2021年央行等十部门发布的237号文的进一步修订和补充[1] -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2] -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并坚决依法取缔[3]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3]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界定 - 禁止活动包括:境内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间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3] - 上述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3] - 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3] 稳定币与人民币挂钩新规 - 首次明确规定: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2][3]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监管 - 首次明确了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概念与内涵,指使用加密及分布式账本等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转化为代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4] - 在境内开展RWA业务以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均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4] - 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4]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RWA代币化相关服务[4]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管控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5] - 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5] - 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5] 执法与风险防范态势 - 去年以来,虚拟货币、RWA相关市场炒作风气抬头,一些不法分子借机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活动,或利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6] - 相关部门将加强跨部门协作与央地协同,进一步完善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的监管要求[7] - 对虚拟货币、RWA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7]

8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