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监管政策发布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于2026年2月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 [1] - 中国证监会于同一时间公布《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并立即施行 [13] 虚拟货币定性及业务禁令 -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4][5] -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6] - 严格禁止并坚决依法取缔境内开展的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间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业务 [6]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6] 稳定币与RWA代币化监管 -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6] -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 [6]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7] - 有关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9] 市场参与主体与经营活动规范 - 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 [10] - 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11] 跨境业务监管框架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12] - 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 [12] - 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 [12] - 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需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 [12] 资产支持证券代币境外发行监管细则 - 中国证监会对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 [15] - 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是指,以境内资产或相关资产权利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利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在境外发行代币化权益凭证的活动 [14] - 开展相关业务前,实际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主体(境内备案主体)必须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按要求报送备案报告、境外全套发行资料等有关材料 [15] - 境内备案主体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必须保证出具的备案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15] - 基础资产及实际控制该资产的境内主体存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禁止通过相关方式融资等情形的,不得开展相关业务 [14]
深夜突发!央行、证监会重磅发布!
中国基金报·2026-02-06 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