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新规明确:这些均禁止!
金融时报·2026-02-06 22:16

政策核心 - 中国八部委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 [1] 业务活动禁令 - 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2] - 严格禁止并依法取缔境内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间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业务 [2] - 未经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2] - 未经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2] 金融机构限制 - 金融机构(含非银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 [2] - 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和销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其纳入抵质押品范围 [2] - 金融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其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2] - 金融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 [2] 互联网企业限制 - 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 [2] 挖矿活动禁令 - 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 [2] - 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2]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监管 - 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RWA代币化业务,或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RWA代币化业务,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严格监管 [2] - 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RWA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监管 [2] - 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RWA代币化业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