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八部委联合印发通知 旨在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 重申境内禁止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并对RWA业务及“挖矿”活动实施严格监管[1]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定性及禁令 - 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不具备法偿性 不应也不能作为货币流通使用[2] -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包括兑换、买卖、信息中介、代币发行融资等 一律严格禁止并依法取缔[2]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2] - 未经相关部门同意 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2] - 未经相关部门同意 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3] RWA代币化业务监管要求 - 明确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及分布式账本技术 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并进行发行交易的活动[4] - 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 涉嫌非法金融活动 应予以禁止 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的特定金融基础设施业务除外[5]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RWA代币化相关服务[5] - 严格监管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RWA代币化业务 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 由发改委、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分工监管[5] - 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RWA相关服务 应纳入境内母机构合规风控体系[6] - 为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RWA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及信息技术机构 需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按要求报批或报备[6]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 - 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国家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7] - 各省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 需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项目 严禁新增项目[7] - 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7]
八部门发文!强化虚拟货币监管
中国证券报·2026-02-06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