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和规范许可证管理,促进依法持证经营,该办法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1] 办法主要内容与修订方向 - 办法共三十二条,坚持金融特许经营、持证经营原则,适应金融监管实际需要 [1] - 修订方向包括:进一步规范、调整许可证分类及适用对象;压实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许可证合规管理;坚持过罚相当原则,细化完善有关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工作程序衔接 [1] 强化许可证监管的具体措施 - 压实机构管理主体责任:要求机构将许可证纳入内控合规管理范畴,健全制度,设置管理岗位,定期核查,加强合规管理 [2] - 细化完善行政处罚标准:根据违法违规问题性质、危害程度分级分类设置处罚标准,增加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条款 [2] - 明确对于机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可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 [2] - 防范非法经营风险:要求机构退出并缴回许可证后,应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做好证照管理程序衔接 [2] - 明确机构退出但未缴回许可证且监管部门无法收缴的情形下,监管部门将公告该许可证作废,以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2] 保险机构换领金融许可证安排 - 2026年6月1日起,保险机构适用金融许可证 [3] - 已持有保险许可证的机构应在2026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期间向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申请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同步缴回原保险许可证 [3] - 具体换证工作由各级监管部门根据辖内实际情况安排 [3] - 根据换证安排仍暂时持有原保险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2028年6月1日前继续有效 [3] - 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对换证工作的统筹管理,推动工作稳妥有序完成 [3] 许可证信息查询与展示 - 集中换证期间(2026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社会公众可在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指定栏目查询保险机构持有的保险许可证或已换领的金融许可证信息 [3] - 集中换证期过后,金融监管总局将实现保险机构许可证信息在官网指定栏目的统一展示 [3] - 此次换证仅涉及保险机构持有许可证种类的变化,不涉及许可证持有主体的改变,也不涉及对原有机构编码的调整 [3] 后续工作 - 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做好《办法》实施工作,推动行业依法持证经营,不断提高许可证管理水平,营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 [4]
修订后的《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6月1日起施行
证券日报网·2026-02-06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