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八部门联合发文:严格禁止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
国际金融报·2026-02-06 23:02

监管政策核心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于2026年2月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再次明确境内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禁止性政策 [1][2] - 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并坚决依法取缔 [5] 监管禁止的具体业务活动 - 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5]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5]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5] 监管依据与风险认定 - 虚拟货币现阶段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5] - 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突破了物理上的“国境”概念,相关风险极易跨境传导 [5] -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事关货币主权 [5] 违规后果与法律责任 - 违反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其提供服务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 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 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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