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今年6月起保险机构适用金融许可证
国际金融报·2026-02-06 23:02
政策发布与核心修订 - 金融监管总局于2月6日修订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1] - 办法共三十二条,坚持金融特许经营与持证经营原则,旨在规范许可证管理、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并优化工作流程 [1] - 核心修订内容为取消保险许可证,明确保险机构统一适用金融许可证,以规范许可证分类并便于公众理解持牌情况 [1] 保险机构换证具体安排 - 已持有保险许可证的机构需在2026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的两年期间,向监管机构申请换领金融许可证并缴回原证 [2] - 在换证工作安排下暂时持有的原保险许可证,在2028年6月1日前继续有效 [2] - 此次换证仅涉及许可证种类的变化,不涉及许可证持有主体的变更,也不涉及对原有机构编码的调整 [2] 许可证信息查询与公众指引 - 在集中换证期间,公众可通过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指定路径查询保险机构的保险许可证或已换领的金融许可证信息 [2] - 集中换证期过后,保险机构许可证信息将在官网“金融许可证”栏目下实现统一展示 [2] - 监管机构提醒公众注意识别,此次换证不涉及主体改变,以防范非法金融机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