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立场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并坚决依法取缔 [1][7] - 通知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备法偿性,不应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1][2] - 通知首次明确,未经相关部门依法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1][7] 监管范围与定义 - 监管范围扩展至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明确其属于使用加密及分布式账本技术将资产权益转化为代币并进行发行交易的活动 [4] - 在境内开展RWA业务及提供相关中介、技术服务,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4]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或RWA代币化相关服务 [2][4] 具体禁止性业务规定 - 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业务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销售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其纳入抵质押品或保险责任范围 [5] - 金融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RWA代币化业务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 [6] - 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或RWA代币化业务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 [6] -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登记管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加密货币”、“稳定币”、“RWA”等字样或内容 [6] 对“挖矿”及生产活动的管控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将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项目,严禁新增项目 [1] - 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1] 法律责任与风险提示 - 违反通知规定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或为其提供服务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7] - 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服务仍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8] - 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相关产品,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损失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的将依法查处 [8] 监管执行与协作机制 - 将加强跨部门协作与央地协同,完善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的监管要求,对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 [5] - 建立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 [8] -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剖析等方式提示风险,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8]
央行等八部门发声!重申虚拟货币非法、叫停境内RWA代币化
21世纪经济报道·2026-02-06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