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修订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指引
证券日报·2026-02-07 00:42

监管规则修订背景与目的 - 沪深交易所为完善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标准和违规情形,提高监管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对相关指引进行了修订 [1] - 修订后的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旨在增强规则完备性和适应性,提高监管透明度 [1][2] - 此次修订是随着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纵深推进,结合监管实践需求而进行的 [2] 监管处理原则与工作方式 - 在总则部分明确实施自律处分坚持“分类监管、精准追责”,并与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程度相当 [2] - 明确交易所可视违规情节轻重,在实施自律处分前,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 [2] 违规量罚认定情形 - 将违规行为涉及项目数量占比、造成的影响与风险、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情况纳入量罚情形 [2] - 完善了关于违规情节严重、较重的认定标准 [2] 加重处理情形 - 将违规行为发生次数多、频率高或者持续时间长调整作为从重、加重处理情形之一 [2] - 补充主观过错较大、违规行为涉及行贿或者受贿等情形作为从重、加重处理情形之一 [2] 减轻处理情形 - 补充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不良影响、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履行相关核查义务、主观过错较小等作为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2] - 此举旨在督促引导当事人履职尽责,主动纠正违规行为 [2] 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监管要求 - 补充关于证券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建立并有效执行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专项内部制度的监管要求 [3] - 细化对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内部质量审核以及合规审查的要求,明确具体违规情形 [3] 监管导向与目标 - 沪深交易所坚持强本强基、严监严管,突出精准监管、科学问责导向 [3] - 围绕把握好监管的严与度,结合发行承销业务监管实践,进一步细化监管裁量规则 [3] - 目标是通过完善发行承销环节违规情形、细化监管要求,增强规则完备性与适应性,努力做到严而有度、严而有方、严而有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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