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与监管原则 - 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首次明确RWA代币化定义,确立“境内严禁,境外严管”的监管原则 [1] - 严格监管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中国证监会配套发布《指引》对境外类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严格监管 [1] 境内监管政策 - 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境内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2] - 境内严禁开展RWA代币化活动及为其提供中介、信息技术等服务,涉嫌多项非法金融活动 [2] - 包括稳定币在内的所有虚拟货币业务活动在境内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3] - 未经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3] 境外业务监管 - 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特定RWA代币化业务进行严格监管,遵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 [4] - 境内主体在境外开展外债形式或以境内权益为基础的类资产证券化、股权性质RWA代币化业务,需由发改委、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依法监管 [4] - 根据《指引》,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其他形式RWA代币化业务,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企业需事先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报送材料 [4] - 开展相关业务的境内企业及基础资产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危害国家安全等 [4] 相关服务与机构监管 - 各类境内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RWA代币化业务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 [5] - 互联网企业不得为RWA代币化业务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 [5] - 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在境外提供RWA代币化服务需依法稳慎,做好风险管理 [5] - 为相关境外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及信息技术机构需强化风控,并将业务情况向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6] - 各类交易场所不得在境内参与RWA代币发行和交易,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境内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6] 执法与风险处置 - 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将严厉打击借RWA之名的各类炒作行为及非法金融活动 [6]
八部门严管虚拟货币、RWA代币化相关活动
证券日报·2026-02-07 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