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立场与监管框架 - 中国境内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始终保持禁止性政策立场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在境内开展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1][2]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2]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 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2]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 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2]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监管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及分布式账本等技术 将资产所有权 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3] - 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及提供相关中介 信息技术服务 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 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应予以禁止 [3]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RWA代币化相关服务 [3] - 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RWA代币化业务需接受严格监管 按照“相同业务 相同风险 相同规则”原则执行 [4] - 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RWA代币化业务 或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业务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等严格监管 [4] - 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RWA代币化业务 由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监管 [4] - 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或备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4] 对服务机构的管理要求 - 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RWA代币化服务 应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 并落实客户准入 反洗钱等要求 [5] - 为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RWA代币化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及信息技术机构 需建立健全合规内控制度 强化风险管控 并按要求报批或报备展业情况 [5] - 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 资金划转 清算结算等服务 不得发行销售相关金融产品 不得将其纳入抵质押品或保险责任范围 [6] - 金融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RWA代币化业务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 清算结算等服务 [6] - 有关中介及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RWA代币化业务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或技术服务 [6] 风险防范与整治活动 - 通知旨在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 RWA代币化相关风险 因相关市场炒作风气抬头 一些不法分子借机开展非法集资 传销诈骗等活动 或利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所得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持续推进整治工作 [6] - 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 需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项目 严禁新增项目 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销售等服务 [6] - 需加强跨部门协作与央地协同 完善风险监测 防范和处置的监管要求 对虚拟货币 RWA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 [7]
八部门发文 进一步防范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
中国证券报·2026-02-07 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