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百科技因重大合同公告误导性陈述 拟被罚款450万元
公司公告内容与合同协议条款 - 公司于1月13日晚发布重大合同公告 披露将在2026年第一季度至2031年预计为宁德时代供应305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 协议总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1] - 公司与宁德时代于1月9日签订《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购合作协议》[1] 监管调查发现的信息披露问题 - 公告披露信息未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协议实际条款 存在四项关键问题[1] - 问题一:协议未约定总销售金额 1200亿元为公司单方估算 且金额存在不确定性[1] - 问题二:宁德时代采购量为不低于305万吨预测值的70% 最终采购量以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1] - 问题三:公告披露的供货截止时间2031年与协议有效期2030年12月31日不符[1] - 问题四:协议约定公司满足综合竞争力要求为宁德时代履约前置条件 该关键条款未在公告中披露[1] 监管认定与行政处罚 - 宁波监管局认定公司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 构成误导性陈述违法行为[2] - 宁波监管局拟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450万元罚款[2] - 宁波监管局拟对公司白厚善给予警告并处300万元罚款[2] - 宁波监管局拟对公司俞济芸给予警告并处200万元罚款[2]